本人/吾等声明本申请表内所申报一切资料均属真实、正确及完整。本人/吾等已取得上述咨询人同意,提供他们之资料以作此项贷款申请之用。本人/吾等亦声明本人/吾等并无意图于未来12个月内申请破产。本人/吾等亦明白于有需要时可向南华信贷财务有限公司 (贵公司) 给予有关信贷资料机构之地址以索取本人/吾等之信贷记录报告。
本人/吾等同意及授权贵公司可:
- 向任何信贷资料机构、银行、财务机构、收数公司或其他资料来源透露、交换本申请表内一切有关本人/吾等之资料及本人/吾等于贵公司其他户口之资料;
- 接触有关信贷资料机构查阅本人/吾等之信贷记录及索取有关报告以作此项贷款申请及其后贵公司作户口审查之用,包括但不限于本人/吾等其后向贵公司以电话、网上、传真或其他贵公司认可之途径再次申请贷款。本人/吾等明白及同意贵公司可进行该等户口审查,以判断本人/吾等之信贷额应否增加、减少或维持不变;
- 有绝对权力批核或拒绝本人/吾等之网上贷款申请而毋须提出任何理由及毋须退回有关申请文件之副本予本人/吾等;
- 有权审核及处理该贷款申请。于贵公司完成审批后,贵公司将通知本人/吾等该申请结果及有关放款事宜。贵公司亦会于稍后以电邮,电话及确认书或其他方法通知本人/吾等有关贷款安排;
- 依据本人/吾等于贷款申请时指定之银行户口 (如适用),将已审批之贷款额转账或存入该账户内;
- 收集有关本人/吾等之资料以作本贷款申请之用及本人/吾等已获贵公司通知本人/吾等可查阅及更正存于贵公司或信贷资料机构之个人资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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